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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的

日期:2015年03月10日 00:00    作者:   来源:
 

《再生育服务证》是持依法再生育,享受计划生育有关服务的凭证,是依法生育二孩的证明。当您办理《再生育服务证》时,请按照下面提示进行办理:

一、办理《再生育服务证》的条件

     女方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,,符合《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再婚夫妻双方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的,另一方未生育的。

二、办理所需材料:

1.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;《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》、《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》各一式2份;

2.夫妻双方及子女的《户口本》(包括户口首页,再婚家庭可不提供子女的户口本)、《结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
3.夫妻双方村(社区)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;人户分离的,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婚育情况证明;

4.已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需提供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;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需提供退费的退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5.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,需提供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6.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,需提供《离婚证》(附有效协议书)或《法律判决书》或《法院调解书》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
7.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3张。

8.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三、办理机构、程序及时限

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局是审批办理符合此项《再生育服务证》的法定机构,您需到女方户籍地所在的乡(镇、街办)计生办报送材料。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

1.就近到村(社区)或乡(镇、街办)计生办领取《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》、《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》(国家工作人员需要填写此表),并在现在居住或户籍地录入本户信息;

2.申请人需向单位和乡(镇、街办)计生办提出再生育申请并提

供相关证明材料;

3.乡(镇、街办)计生办初审;材料不全的,一次性告知全部需

要补正的材料;

4.县(市、区)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受理,对符合规定、材料

齐全、审查无误的,根据法律规定在30日内批准并免费发放给《再生育服务证》。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,在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
目前,各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局提高办事效率,在受理后,对符合规定的,材料齐全、审查无误的,在法定的时限内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限,具体详情当地人口计生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