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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单独夫妻”办理《再生育服务证》温馨告知单

日期:2014年11月10日 00:00    作者:   来源:
 

《再生育服务证》是持证人依法再生育,享受计划生育有关服务的凭证,是依法生育二孩的证明。根据《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和《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管理方法》的规定,当您办理《再生育服务证》时,请按照下面提示进行办理:

一、办理《再生育服务证》的条件

按照《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申请再生育,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:

1.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西户籍人口;

2.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;

3.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。

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,既没有同父同母.同父异母.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(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),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忙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。

二、申报所需材料

1.夫妻双方提供的材料: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:《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》.《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》(国家工作人员.党员需要填写此表)各2份;夫妻双方及子女的《户口本》(包括户口本首页)、《身份证》.《结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3张。

2.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,需提供其父母的材料:《结婚证》.《户口本》(包括户口本首页)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3.提供婚育情况证明:夫妻双方村(社区)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该夫妻的婚育情况证明。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所在村(社区)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其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:不能提供其父母的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出具的其父母婚育情况证明须经乡(镇、街办)计生办审核盖章。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不在一起的,需提供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婚育情况证明。

4.有以下情况需提供的材料:

      1)夫妻已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需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:2014529《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修改之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,提交退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      2)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个子女的,需提供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      3)申请人属于曾有兄弟姐妹,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的,需提供公安.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:死忙的兄弟姐妹的婚育证明材料。

      4)再婚夫妻(包括父母)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的《离婚证》(附有效协议书)或《法院判决书》或《法院调解书》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
      (5)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    三、办理机构

      市人口计生委或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局是审批办理符合此项条件《再生育服务证》的法定机构。

双方均为山西省户籍的单独夫妻,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《再生育服务站》。一方为太原市户籍人口,一方为其他省(区、市)户籍人口的,可以到我市户籍所在地乡()人民政府或接单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《再生育服务证》。

.办理程序及时限

1.请就近村(社区)或乡(镇、街办)计生办领取《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》.《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》,并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录入本户信息:

2.申请人需向单位和乡(镇、街办)计生办提出再生育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
3.乡(镇、街办)计生办初审;材料不全的,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;

4.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县(市、区)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受理,对符合规定.材料齐全.审查无误的,根据法律规定在30日内批准并免费发给《再生育生育证》。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,在30日内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
目前,市人口计生委提高办事效率,在受理后,10个工作日内批准;各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局都缩短了审批时限,详情请咨询当地人口计生局。